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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正式落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5 16:11:19    浏览次数:255    评论:0
    导读

    5月21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福建全省跟进“4+7”正式落地。福建明确,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中选药品也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并确保1年内完成约定的采购量。作为医改“先锋”,福建此举意味着其将作为第一个全省推进“4+7”带量采购的省份,这对带量采购扩大推广带来重要示范意义。福建全省跟进“4+

    5月21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福建全省跟进“4+7”正式落地。福建明确,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中选药品也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并确保1年内完成约定的采购量。

    作为医改“先锋”,福建此举意味着其将作为第一个全省推进“4+7”带量采购的省份,这对带量采购扩大推广带来重要示范意义。

    福建全省跟进“4+7”落地

    《通知》提出,将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具体做法是:福建省卫健委会同省医保局将中选药品采购基础量分解至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各地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分解落实至各公立医疗机构,并组织所属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采购量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确保1年内完成约定的采购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选药品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

    福建省卫健委也表示,将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此外,福建还要求做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监测。建立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定期监测制度,国家短缺药品直报系统将开通中选药品使用监测功能模块(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本机构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每月3日前登陆直报系统填报监测数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进展,对可能存在或潜在的问题提前预警,必要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其实,从今年初开始,福建不断传出跟进“4+7”的消息。另据福建日报报道,5月10日,福建省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业内传出的方案显示,福建将按照全省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用量的60%为基础量,并计划于6月1日起执行。

    作为医改“先锋”,福建此举意味着其将作为第一个全省推进“4+7”带量采购的省份,这对带量采购扩大推广带来重要示范意义。除了福建将正式落地“4+7”外,近期,唐山、秦皇岛、太原、江西省等地也相继传出跟进“4+7”的消息。

    进一步扩面箭在弦上

    显然,业界对各地加入“4+7”并不意外。因为在“4+7”下,25个中标品种在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进货价远远低于非试点地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药机构,这对整个涉及到的相关品种业态产生了根本性影响。而且如何能够让老百姓享受价格红利,也是目前相关部门主要想解决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4+7”带量采购已正式执行2个月左右。除了在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迅速铺开外,在“4+7”带动影响下,民营医药机构市场也迎来变动。据试点城市部分零售药店反馈,由于中标品种未能在药店同步降价,这些品种的销量已经出现下滑,另有一些中标品种为了维系产品价格,不惜召回了在药店的销售。而民营医院也有意加入带量采购,西安一家民营医院在该地落地“4+7”时选择了同步联动价格。

    日前,山东发布《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将民营医院、药店正式拉进集中采购大网,侧面反映出医保局接手招采后的一种全新趋势。

    近年来,消费者对于同药不同价质疑不断。受“4+7”影响,药品“价格差距”进一步拉大。随着后续带量采购箭在弦上,越来越多的医药机构加入,放眼未来,同样的药,消费者绝不愿意接受价格差距过大。而受“4+7”影响,不少工业企业选择转战开拓民营医院、药店市场。而在下一波带量采购下,想在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店以高价销售同种药品的路或将被堵死。

    同时,伴着第二批带量采购最快将于第二季度启动的风声,除了关心价格降幅,一些执行细则是否会进一步调整也成为业界关注焦点。

    5月17日,2019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孙春兰强调,要及时完善和全面推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4月1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时表示,将根据试点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主要检验各项试点政策配套措施一些持续性的功能。比如说,药价虚高降下来,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不是能够进行一种正向调整?价格到合理水平以后,能不能有利于促进医药企业的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有利于培植中国企业规模的集中。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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