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土淘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 » 农业头条 » 正文

    关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5 14:22:41    浏览次数:147    评论:0
    导读

    2020年06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

    2020年06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我部近日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为规范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畜禽的检疫工作,严格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检疫范围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入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各地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做好检疫工作。对于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非食用动物,我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了《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见附件),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羊驼的产地检疫,依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检疫对象暂定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马、驴、骆驼、梅花鹿、马鹿、羊驼的屠宰检疫,依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执行。其他畜禽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要按照现行规程规定严格实施。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继续执行现行规程规定,暂不调整范围。

    二、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各地要严格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对于畜禽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严格查验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要严格动物检疫操作,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认真查验相关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规范填写动物检疫证明;要坚决查处“隔山开证”、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开“人情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疫失职渎职情况要严肃问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动物检疫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效能。

    三、积极做好动物检疫新要求的培训和宣传

    各地要及时组织基层动物检疫人员学习和掌握动物检疫新的要求,确保有关工作有序落实到位;要做好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从事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各种监督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动物检疫监管合力。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91tutao.com/news/show-546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help@91tutao.com。
    0相关评论
     

    (c)2016-2023 土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7003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