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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鳖、乌龟等不入禁食名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5 22:44:03    来源:新京报网    浏览次数:235    评论:0
    导读

    自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面临着"生存还是毁灭"这个重大问题。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不入禁食名录。这也正符合业界呼吁的:尽快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目,尽快拿出禁止上市交易的野生动物处置办法和对养殖户的补偿办法。不过,据媒体报道,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

    自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面临着"生存还是毁灭"这个重大问题。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不入禁食名录。这也正符合业界呼吁的:尽快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目,尽快拿出禁止上市交易的野生动物处置办法和对养殖户的补偿办法。不过,据媒体报道,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就有1409多万人。有业内人士表示,受影响大的主要是一些野猪、虎蛙、蛇、野鸭、鳄鱼、林蛙的养殖户。

    农业农村部发布紧急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意味着,中华鳖和乌龟不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录。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通知指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据悉,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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