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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农庄的建设要点、开发模式与政策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9 14:01:09    浏览次数:946    评论:0
    导读

    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正在全方位的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当前,一种全新的共享模式共享农庄又开始吸引了大家的关注。共享农庄简

    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正在全方位的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当前,一种全新的共享模式——“共享农庄”又开始吸引了大家的关注。
    共享农庄简而言之就是在不改变农民宅基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休闲村、度假养生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多种模式,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为平台,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形成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四赢”局面。   
    共享农庄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激发农民自愿、自主、自发的参与,在充分尊重农村发展现状与传统民俗风情,并且不影响正常农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引导盘活农民手中资源、帮助农民参与创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他们的市场与经营意识。
    共享农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紧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政策改革方向,从城乡需求端出发,参与设计完成的这一农村集体土地改建租赁住房的创新性解决方案。中国人民大学叶剑平教授表示,整个模式设计突出了“安、居、乐、业”四大要义。 
    安:就是安心、安全。不改变农民产权归属,农民、农村资产安全,“庄家”平台提供信息中介、法律确权、规划设计、改建报批、租赁运维服务,城市消费者同样安心安全。
    居: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障集体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和农民出空间,社会资本或城市居民、企业主要出资,共同翻建提高人居环境,改善周边宜居配套,形成宜居宜营的合作农庄,吸引城市居民或团体短租、长租或承包运营。
    乐:就是农民将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让渡,不仅获取闲置资源的合理回报,农民增收满意,市民能实现田园梦、创业梦,提升居住品质和感受,政府税收增加,何乐而不为。
    业:就是真正实现农民不离乡不离土实现创业、就业。城市资本、管理、人员有序进入农村投资兴业,过去单纯经济利益导向的大规模开发变为各方和谐共赢,这才是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整村综合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利用村庄空闲地等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转让;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基地开发模式: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建设原则
    逢建必报不能超过三层:坚持规划管控。强化农庄民宿(客栈)建设的体量、高度和风貌管控,民宿(客栈)不能超过三层,充分体现海南地域特色。严禁以农庄建设为名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基础条件好的村庄、农场先行试点:坚持资源共享。把农庄建设与全域旅游、百镇千村建设以及休闲农业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村庄、农场等先行试点。
    优先在贫困村发展“共享农庄”:坚持助力脱贫。把发展“共享农庄”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在自然环境良好的贫困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村发展“共享农庄”,形成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利益共同体, 通过土地入股、出租、在农庄务工等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探索运用“共享农庄”理念开展生态移民扶贫。
    建设内容
    加强“共享农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农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提升旅游功能,完善农庄及周边的道路、景观、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设施,实现农庄景区化。
    打造标准化“共享农庄”品牌:建立健全“共享农庄”标准体系,并进行认证。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支持农庄建立农业物联网系统和可视化监控系统,实行全程可视化生产。
    开展“共享农庄”专项营销:设计全省统一的“共享农庄”品牌形象,公开遴选专业营销公司,开展推介,打造“共享农庄”品牌。
    搭建“共享农庄”网络平台:经认证的“共享农庄”可进入省级平台,参与省级平台组织的集中宣传营销活动,并在平台上发布产品。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有效实现形式。2017年8月29日,国家允许包括北京在内的13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直接催生了“共享农庄”创新项目。
    发展“共享农庄”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发展“共享农庄”。
    拓宽抵押物范围积极向农庄发放贷款:创新金融保险政策。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存货抵押、订单抵押、畜禽产品抵押等创新业务,向资信情况良好的农庄积极发放信用贷款等。
    对“共享农庄”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奖补: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建设“共享农庄”的,由市县政府给予奖补。对发展“共享农庄”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给予奖补等。
    村民将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将民宿出租,民宿的经营权、股权可转让。城里人、候鸟老人可租赁农田农庄,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这就是未来的共享农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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