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拿走:解读芜湖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材料

 
楼主  收藏   举报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9-29 15:34 回复:0 关注量:118
今日为您讲解关于芜湖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条件流程时间奖补等相关内容,芜湖市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南陵县无为县也可以直接联系为您人工解疑答惑。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欢迎随时联系。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0258,15215652910(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芜湖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补贴(具体根据当年通知)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16市均可参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安徽省临床医学发展,做好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及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院为主体,以省、市、县(市、区)医院共同参加组成的疾病诊疗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疾病诊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研平台。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中心的建设方向,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选择重点诊疗病种,开展相关疾病的临床研究,提高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
(二)与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疾病诊疗协同网络,开展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业务培训,带动本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打造一支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 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是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中心的申报;
(二)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第六条 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申报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牵头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优势,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二)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团队,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取得标志性的临床科研成果,牵头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处于省内本领域领先水平;
(四)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重点和实际需求,搭建覆盖省、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疾病研究协同网络,其中,三级医院不少于5家,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8家;
(五)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八条 中心申报、评审程序:依托单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建设中心的必要性、临床研究的能力、诊疗水平和保障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研究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第九条 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我省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等因素,择优选择中心的依托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条 管理部门对通过社会公示的中心发文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收到管理部门的中心建设确认文件后,向省科技厅提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开展中心建设工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中心依托所在的法人单位建立,依托单位是中心和研究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托单位优先保障中心建设发展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
第十三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中心的战略规划、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及网络建设等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五条 中心应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十六条 中心创建期限一般为2年。确有合理原因需延期的,原则上可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1年,并经依托单位签署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各中心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以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重点学科建设等多种形式支持推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中心开展一次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方面。评估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等。
第二十一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依据绩效评估情况,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责成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中心统一命名为“安徽省X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并按照统一格式制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想要了解更多或者是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咨询,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十年有余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