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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国外农业网络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5 11:26:00    浏览次数:553    评论:0
    导读

    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大多经历了比较长时间的发展,应用水平较高,并在农村市场占据了较大份额。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

    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大多经历了比较长时间的发展,应用水平较高,并在农村市场占据了较大份额。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成为电子商务新的增长极,对促进全球市场发展、增强农业竞争力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发达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监管体系,政府在信息化、行业监管、服务评价、人才培训、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这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这对我国当前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一、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特征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总量偏小
    从近几年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来看,其交易总量在农产品市场交易总量的占比相对较低。2012年,意大利消费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占全国食品总交易量的1.2%;美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中,只有0.4%属于食品饮料;2013年,荷兰食品类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量占全国食品销售量的2%;2013年,韩国水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量占比为2.9%;根据德国市场信息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德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占比只有0.5%。相对来说,亚洲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量占比较高,2012年,印度农产品电子交易总额占比为6%,日本食品类电子商务交易占比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日益多样化
    美国是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国家,其电子商务全球领先。美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其主要包括:农产品信息公布网站,这类网站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如纽约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农产品网络零售商店等,国内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例如专注中高端农特产品的B2B平台土淘网(http://www.91tutao.com),目前美国许多电子商务平台如百货批发电子商务网站、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农贸综合交易平台、农产品商贸协会等都推出了农产品交易服务。韩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十分迅速,创新能力较强,其国内有多种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如水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快递式购物网站、农产品网络市场等。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渠道十分多样化,它既可以支持大宗农产品在线交易,又可以提供农产品零售销售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农产品交易需求。荷兰农产品电子商务规模相对较小,主要以民间自发组织和建设为主,主要以网络超市、传统电商交易平台以及大型超市互联网营销为主。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日益成熟和完善
    早期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主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交易功能较少,主要为交易双方提供市场信息参考,网站功能主要以信息搜集、查询和统计为主,不注重交易功能。目前,为适应消费市场发展趋势,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内容日益丰富、渠道更加专业、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全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资讯、交易等多位一体商业服务。电子商务应用工具种类十分多样化,它可以综合来自不同市场交易者的信息和资讯,有效提高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从而促进农产品市场交易效率提高。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配套设施逐渐完善
    目前,全球许多国家都开始意识到农产品电子商务重要性,在其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如网站建设、冷链物流设施、物流市场等,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信息化建设,将互联网作为提升农业信息化主要手段和平台,建立了全球最完善的农产品电子商务配套设施体系。2001年,美国有29%的农场引入了互联网技术,到了2011年这个比例提升到了37%,互联网就好像是农业机械设备一样,成为美国农场主重要经营工具。美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农产品信息传输和交互网络,通过利用互联网、卫星和电脑等信息终端工具,将农产品市场信息传递给每一位农场主。为了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步伐,印度建立了3G通信网络,通过普及廉价互联网手机产品,不断完善农村通信网络,同时通过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促进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发展。
    二、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一)渠道融合化
    电子商务与传统销售加速融合,通过发挥电子商务信息优势,有效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信息利用水平,将传统销售渠道与电子商务平台有机融合起来,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订单、售后服务。例如,韩国国内各大超市几乎都推出了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其补充传统营销渠道存在的缺陷。以荷兰为例,其国内已建立了十分发达的实体营销渠道和物流网络,通过将电子商务与传统销售渠道整合起来,大大拓宽了实体店经营服务范围,实现了销售业绩的快速增长。近期,IBM、ATG和Fry公司纷纷推出了采用最新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效提升了营销渠道综合化服务功能。
    (二)市场全球化
    在全球一体化不断加剧背景下,农产品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日本正在考虑将原来负责农资采购的“全国农业协同中央会”改组成企业化运行,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销售活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国际化正对传统销售模式带来巨大冲击和影响,为澳洲农产品进出口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目前,澳大利亚90%的农场都注册成农产品电子平台用户,在网上交易农产品。新西兰建立了农产品B2B电子商务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营销活动,如奶制品电子商务平台,这是当前国际上最大的乳制品电商,它是新西兰乳业巨头恒天然集团建立的在线销售渠道,目前该平台吸引了来自全球90个国家的乳制品采购商和8家国际乳制品公司进驻。
    (三)通信服务移动化
    移动通信设备已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调查显示,美国31%的智能手机用户都有使用手机网络购物的习惯,21%的用户会在手机上获取和搜索商品信息,19%的用户会通过手机查询交易信息。韩国电子商务正在加速向无线化方向发展,通过利用移动互联网推出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等应用,有效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便捷性。2014年,韩国手机购物交易总额为7000亿韩元,在过去三年时间里翻了十倍,韩国互联网用户中,手机用户与电脑用户比例接近8∶2。
    三、国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一)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没有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制定专门的法律,其相关法律主要分布在其他专业法律当中,如通信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物流法等,这些法律基本上满足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走在比较前列的有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如德国的《远程商品销售法》《互联网及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法案》,日本的《特别市场法》《电子商务市场管理准则》等,韩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基本法》。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欧洲制定了普遍性的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欧洲国家,如《欧盟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食品权利保护条例》等。在网络信息方面,日本发布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法》、加拿大颁布的《互联网隐私信息保护及电子信息安全法》,都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网络环境。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加拿大制定了《农产品流通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等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韩国颁布了《农水产品市场价格法案》。除此之外,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欧盟颁布了《欧盟共同市场管理法》,为国际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引。日本与东南亚五国共同制定了“ICA-Net”(International Consumers Advisor Network)合作框架,为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二)大力发挥农产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作用
    目前,许多国家农产品行业协会在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一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德国农产品行业协会与互联网信息协会、无线通信行业协会、商务展览经济协会、物流行业协会、消费者权利保护中心、互联网购物消费者联盟等开展合作,为网络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并受理各种网络交易纠纷案件。二是为行业成员提供专业化指导和信息咨询。一些国家行业协会成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细分行业协会,如豆制品行业协会、肉类消费品协会、玉米协会等,它们都成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新西兰奶制品行业成立了在线交易平台,为奶制品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纠纷裁决等服务;印度小农场主协会组建了B2B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约束和监督作用。美国商务促进委员会(BBB)是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组织,其制定了《网络商业活动准则》,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评估、经营活动指导和监督等活动,凡是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店家,都会被BBB记录到“信用档案”当中,消费者可以查询店家信用记录。
    (三)政府要规范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目前,大多数国家主要根据现行法律和管理制度对农产品电商活动进行监管,鲜有国家成立专门的监管法律,但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际上受到了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德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是食品安全管理局(BVL),其负责制定全国性的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并指导各地方政府做好市场监管。德国网络农产品销售商都要到工商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接受该部门日常检查和评估。BVL与地方政府合作,对日常消费品以及烟草、饲料等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德国电子商务监管中心负责本国境内电商市场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处理各种违法违规电子商务活动。韩国水产品和农产品部负责本国农水产品电子商务流通监管,负责制定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指导基层执法部门对农产品销售、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具有核发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经营许可证的资格,同时也有权对违法活动进行立案查处。印度农业部下属的农业发展合作司主要负责农产品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统筹各地方政府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监督执法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政策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过程中,都尽量采取市场手段解决问题,减少行政干预。政府主要在信息机制、市场配套设施、互联网安全、法制建设以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很少有国家专门制定旨在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2012年,德国为促进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专门拨款190万欧元对电子商务进行补贴,主要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制定、信息风险防范以及数据库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韩国农业发展信息部是农水产品电子商务行业主管部门,该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开、行业咨询以及法律政策宣传教育,为广大消费者和商户提供法律和政策指引;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制定了大量优惠政策;此外,韩国也成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评级制度,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质量标准支持。日本十分重视农产品电子商务环境优化和建设,专门建立了行业数据库、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以及仓储管理系统,同时通过财政补贴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印度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供专门的财政补贴,同时为大型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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