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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最火爆的农产品销售模式你知道几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3 11:10:34    浏览次数:530    评论:0
    导读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销售模式有很多种,比方说摆摊、电商、收购等等。而在所有的农产品的销售模式里面,有一种模式最近几年以来非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销售模式有很多种,比方说摆摊、电商、收购等等。而在所有的农产品的销售模式里面,有一种模式最近几年以来非常的火爆,并且获得了国家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这种模式就是农超对接。
    简单来说,就是农超对接,简单地说,就是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与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签订意向性协议书,发展农产品从产地到超市、菜市场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模式。那么,为什么需要这样呢?农民卖菜难,亟待与需方直接见面。希望能以合适的价格,迅速销售出他们的产品。市场指导生产,需超市与农产品短距离对接。
    其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农超对接”试点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于2009年正式在全国12个省区启动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改革的试点项目工作,项目须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核准。主要内容是扶持大型连锁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冷链、快速检测系统及品牌建设等项目,实现农产品直接由田头进超市。
    2009年,经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但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超市或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或配送中心项目可按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补助标准为30万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标准为20万元,但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其实,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中国只有15%左右。
    任何农产品与超市对接,最首要是食品安全必须过关。我们之所以把食品安全排在首位,是因为其关乎民众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利益。
    具体来说,食品能不能入驻超市,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资质;二是包装标识。
    商品和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合作社的产品入驻超市,必须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QS、SC),商标注册证,条码证书,绿色、有机、无公害、原产地、老字号等各类证书,经省、地(市)局以上政府部门授权认可的计量认可/审查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商品质检报告,生鲜商品在实际送货时应按进货批次提供检疫证明商品检测报告。
    包装标识必须符合要求:
    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2.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
    3.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4.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5.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6.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7.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当下,绝大部分超市的采购专业性还不够,只要合作社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即可尝试对接洽谈。但作为供应方,如果想取得持续健康合作发展,还是必须不断提升自我标准,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受到超市和消费者的认可。
    三、农超对接中,食品安全摆在第一位,下面几条是非常必要的条件。
    一是必须上规模、品种全。如果规模很小、品种单一,超市卖两天没了,或者总卖一个品种怎么行,那就把上门的客人赶跑了。
    二是上标准、上质量。超市卖东西,讲究的标准,不能一次一个样,每次不一样,必须有标准,而且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始终如一。这方面,基本的国家标准已经做出了规定,就是“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在标准质量上,从选品种到使用化肥农药,从采摘分级到包装贮运,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一定要有标准化规范化运作,这样才能符合超市的要求。除了“三品一标”,还要建立企业标准,比如产品分级标准(大小、颜色、允许瑕疵、成熟度)、包装规范等。
    三是最好有农场自己的品牌。“农超对接”进入超市不是一劳永逸,在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实现“农超对接”后,品牌竞争又将成为竞争的主要着力点。甚至还可以引进超市向农业产业上游投资,比如将田间发展成为超市自有品牌产品的直供基地。一方面超市有了自己的稳定的供货基地,另一方面又可以找到稳定的市场。
    目前,国内大致有三种“农超合作”模式,区别主要在于超市与农产品对接方式的不同。目前主要是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和超市+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农户”这两种模式。
    如果超市直接与传统的合作社对接,表面上可以降低超市的采购成本,但是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没有配送中心,这就变相增加了超市的物流运输成本,农产品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农产品公司既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又承担了产品的包装和运输,产品到了超市经过检验合格后,就可以直接上架销售。因此,超市更倾向于和流通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公司进行合作。
    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它们主要承担物流采购和配送的功能,还会根据合作基地所在地方的情况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在包装技术、货物摆放方法等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如果运输途中温度或湿度不稳定造成损耗都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由于这种农产品公司能够确保产品质量,使得沃尔玛能把农产品的损耗控制在5%以内,这远低于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在流通中10%~15%的损失率。
    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中介公司参与利润分配,对超市而言,其成本相对较高。再看看TESCO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农户对接的“超市+农户”模式,另一种则是合作农场和种植基地模式。其与沃尔玛、家乐福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超市不是被动地采购农户已种植的农产品,而是工作向上游延伸,采用订单式采购,对种子的种类、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并且,TESCO模式要建立生鲜配送仓库,实现冰鲜、鱼类的直采,而不是到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商运作。
    虽然,农超对接是有政府主导,但农业经营者才是农超对接的执行者。尤其,农产品的标准化和安全是农业经营者的重中之重。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统筹规划,支持合作社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加强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鼓励合作社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实时发布供求信息,强化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分析判断和预测预警,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指导服务。逐步开展网上签约和交易试点,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继续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合作社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合作社与超市、高校、社区、农资生产企业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等系列对接活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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